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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隆达A: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8-08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8- 38 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6 月 28 日
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46,553,58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3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A 股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67 元;A 股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63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请见下述注释);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B 股
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567 元,持有无
限售流通股的 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63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税款)。

     [注释: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
税。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规定(按照股东
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6 月 29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
                                      1
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431)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
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
月15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8 年 8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8 月 15 日,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8 月 1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8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18 年 8 月 17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8 年
8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
      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 *****652                  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

  2            08 *****389                 荆州沙隆达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8 年 8 月 2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8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说明

                                       2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
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 联系,并提供相关材
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 10 号院中央公园广场 A7 写字楼 6 层

咨询联系人:郭治、王竺君

咨询电话:010-56718200 传真电话:010-59246175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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