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麦A: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
下意见:
1. 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电化”)与关联方发生
与日常业务相关的持续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补充金融服务协议》事宜理由合理、充分;
2.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3. 我们事前认可安邦电化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金融服务协
议》,同意将该等关联交易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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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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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云为 席真
2019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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