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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6-28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

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

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所聘任高管人员具备与其

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专业能力。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法》相关条款所列示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王月永、刘海英、孟庆强



                                2017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