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17-10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6 日-2017 年 6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 年 6 月 2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6 日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 369 号中国石化山东泰山 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3人,代表股份 126,696,1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51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118,187,27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24.58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8,508,8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2人,代表股份 8,556,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7,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8%。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8,508,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69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下列事项: (一) 审议并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5,959,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41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2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819,24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8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6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5,959,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41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819,24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8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6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5,959,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41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819,247股,占出席会议 3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8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6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959,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41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819,24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8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6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25,959,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41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819,24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8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6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959,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41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819,24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8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6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974,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4304%;反对7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834,44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662%;反对7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4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任君先生、岳祥训先生、丁绍红女士、王忠峰先生、李建文 先生、刘卫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选举任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24,918,87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 6,778,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276%。选 举结果:当选。 2、选举岳祥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24,918,87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 6,778,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276%。选 举结果:当选。 3、选举丁绍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24,918,87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 6,778,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276%。选 举结果:当选。 6 4、选举王忠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24,918,87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 6,778,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276%。选 举结果:当选。 5、选举李建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24,918,87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 6,778,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276%。选 举结果:当选。 6、选举刘卫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24,918,87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 6,778,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276%。选 举结果:当选。 (九)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王月永先生、刘海英女士、孟庆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月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24,918,87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7 同意 6,778,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277%。选 举结果:当选。 2、选举刘海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24,918,87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 6,778,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277%。选 举结果:当选。 3、选举孟庆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24,918,87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 6,778,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277%。选 举结果:当选。 (十)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焦阳女士、王明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徐成先生共同组 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详见同日《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焦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24,918,87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 6,778,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277%。选 8 举结果:当选。 2、选举王明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24,918,87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 6,778,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277%。选 举结果:当选。 四、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的《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宏、杨群 3、结论性意见:公司二0一 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审议议案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28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