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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26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18-13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8年6月29日的《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0,793,3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8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18年8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20日至登记日:2018

年8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

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369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支清

    咨询电话:0538-6269630

    传真电话: 0538-826545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