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19-30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 “本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改《公司章程》

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中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内转让或者注销。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
                                         (五)、(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规定的情
决定的其他事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   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   公司应当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或其他     利,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
方式的,股东身份确认方式按深圳证券   于股东参加。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股东通过上述方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                                  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                                  票。
                                           董事会审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
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
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   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   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独立董事不
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   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
                                     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