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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9-05-22  

						                    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敬启者:

    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石化山东泰山

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汪宏、杨群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获授权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

法、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
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

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及本所

经办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及现

场见证,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19 年


                                 1
5 月 21 日(星期二)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召开股东大会

的有关事项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经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上刊登并公告了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

的登记办法及会议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决议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为:

       (1)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的《独立董事 2018 年度

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和相关事项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议案内

容已予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与公告一致,没有任

何变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本

次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30 在泰安市东岳大街


                                    2
36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0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

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星期

二)下午 14:30 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符合公告通知的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根据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签名,现

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118,873,2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7244%。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

格及其所代表的股份符合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除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外,是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有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48,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38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


                                3
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认证。

    经核查,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共计 2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0,021,4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9632%。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情况

    经合理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议案和否决议案的情

况 。

    四、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根据本次股东会议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只能在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议的投票表

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就会议审议事项以书面记名投
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3、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

投票结束后,深圳市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情况
进行了统计,并向公司提供了投票结果。

    4、本次股东会议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进行的合并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
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952,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090%;反对 1,0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8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4
股东所持股份的 43.0170%;反对 1,0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6.98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952,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090%;反对 1,0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8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3.0170%;反对 1,0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6.98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952,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090%;反对 1,0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8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3.0170%;反对 1,0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6.98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5
    (4)《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952,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090%;反对 1,0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8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3.0170%;反对 1,0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6.98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5)《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952,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090%;反对 1,0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8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3.0170%;反对 1,0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6.98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6)《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470,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407%;反对 55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
0.45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6293%;反对 5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29.37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638,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808%;反对 3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865%;反对 3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20.4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的《独立董事 2018 年度

述职报告》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的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

签字。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7
    综上,经合理审查并现场见证,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审议议案事项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真实、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山东省泰安市签署



                   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陶成军



                   见证律师:汪宏、杨群



                                           2019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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