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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信息: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9-04-24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
真审议了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能确保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含下属
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三、关于核实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


    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
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
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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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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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韩玉华                   张民                   许克勤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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