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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创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2017-08-01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17-067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
[2017]第 100 号),公司现就关注函涉及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1.请你公司说明大古物流收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业务
对象的基本情况,说明大古物流与之开展业务的具体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发生时间、业务模式、交易标的、
交易金额和资金结算方式等,并说明大古物流相关交易是否
真实。

     回复:
     2017 年 7 月 6 日,宁东国税稽查局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宁
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古物流”)送达《税务
检查通知书》,提出大古物流于 2016 年 10 月接受北京美隆
康元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北京东城区国
税局认定为涉嫌虚开。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虚开
增值税发票事项目前正在接受税务局调查中,具体涉及增值
税发票虚开的认定原因尚不明确。
    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7 月 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1MA006RUR5T,注册资本 600 万
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凤娇,住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阜
通东大街 6 号院 1 号楼 11 层 1203,经营范围为销售日用品、
金属材料、文具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
及辅助设备、服装、鞋帽、金属材料(不从事实体店经营)、
机械设备、矿产品(经营煤炭的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
交易及储运活动)、煤炭(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交易
及储运活动)、 类医疗器械;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推广。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6 年 9 月 27 日,大古物流与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
公司签订 3 份《煤炭买卖合同》:大古物流向北京美隆康元
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煤(炭)合计 112,293.70 吨,价款共计
5,247.66 万元,交货时间:2017 年 10 月 22 日前,交货地
点:河北曲阳,付款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2016 年
10 月 25 日,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与大古物流签署了
《货物所有权转移确认书》,确认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
司已将 112,293.70 吨的货物(煤)所有权转移给大古物流。
大古物流将上述煤炭销售给河北聚阳商贸有限公司、山西金
同煤化有限公司、赞皇县聚成煤炭有限公司。在收到河北聚
阳商贸有限公司、山西金同煤化有限公司、赞皇县聚成煤炭
有限公司货款后,大古物流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12 月 21
日、12 月 22 日、12 月 25 日通过电汇和承兑汇票将 5,147.82
万元货款分次支付给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 公司,尚余
99.84 万元未付。
    大古物流与上述企业进行的煤炭贸易系在其经营范围
内自主独立开展的经营活动,大古物流对此项煤炭贸易业务
进行了前期考察和调研。按照税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大古物
流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了认证,未发
现异常情形。大古物流与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煤炭贸
易业务是真实的。

    2.请你公司说明大古物流收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具体
数量,涉及的具体开票金额和税额。

   大古物流共收受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 450 份,发票金额合计 5,247.66 万元。大古物
流从宁东国税稽查局获悉,如果全部涉嫌虚开,将涉及增值
税进项税额转出 762.48 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增加 1120 万
元。目前正在调查阶段,具有不确定性。
   3.请你公司说明该等涉嫌税务违法违规事项的处置进展,
你公司及大古物流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宁东国税稽查局在《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后,进驻现
场调阅并复印了相关资料,税收检查仍在进行中,到本回复
报送前,尚未收到税务机关给企业发送的税务事项告知书。
    在获悉大古物流涉嫌收受业务单位虚开的增值税发票
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高度重视,责成大古物流对原煤
贸易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工作,要求大古
物流对原煤贸易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严肃整改,同时要求大
古物流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筹措税款,并努力开拓
业务,扩大营业收入,增加利润,减小影响。同时,大古物
流已对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欺诈行为向公安经
侦部门报案,并在整理相关材料准备予以诉讼。

    4.请你公司在开展相关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测算该等涉
嫌税务违法违规事项对你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具
体影响,说明对大古物流未来经营将产生何种重大影响,并
充分揭示该等涉嫌税务违法违规事项可能存在导致你公司
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宁东国税稽查局目前正在进行稽查工作,情况尚不确定。
如果确定,大古物流面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882.48
万元,该两笔税金将导致大古物流 2017 年第三季度和全年
利润减少约 1,882.48 万元。由于大古物流目前为公司控制
的子公司,缴纳这两笔税金后,将导致公司 2017 年第三季
度及全年合并利润总额减少约 1,882.48 万元。
    大古物流注册资本 1000 万元,2016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
为 3789.86 万元,债务总额 3,006.34 万元,净资产 783.52
万元,营业收入为 1419.60 万元,净利润-516.70 万元,收
入和盈利能力有限,若缴纳税款将导致大古物流出现严重资
不抵债,其自身支付能力不足时,面临破产风险。
    201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简称“宁国运”)等 5 家股东签订《盈利承诺补
偿协议》,宁国运等 5 家股东承诺:“银广夏在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合
计不低于 10 亿元,若实际利润数低于 10 亿元的,交易对方
应当在补偿期限届满后(即第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
之日起 30 日内以现金向银广夏补足该等差额部分。(注:净
利润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银广夏每
一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合并报表项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数额为准。)交易对方对于需要支付的盈利承诺补偿
现金应当按照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产交
割日其各自持有宁东铁路的股权比例各自进行承担,相互之
间不承担连带责任。”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833.95 万元,2017 年半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预计为 2481.63 万元,与业绩承诺
目标存在较大差距,大古物流本次涉税事项在一定程度上加
大了业绩承诺不能实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但其影响有限。

    5.请你公司说明该等涉嫌税务违法违规事项是否将导
致对你公司的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否将导致
你公司出现连续亏损。如是,请你公司及时更正相关财务信
息,并对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进行风险提示。

    大古物流涉税事项是 2017 年政府部门在检查时发现的
可能存在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缴纳税款是该事项的伴生行
为,是一项新的会计事项,其对经营成果的影响仅限于发现
当年的财务报表,不会形成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大古物流涉
税事项为偶发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
公司连续亏损。

    6.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涉嫌税务违法违规事项是否
影响你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以及对你公司当期经营业绩
存在的具体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因该事项涉及以往年度,我们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所述,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
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一)编报前期财务报
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
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
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
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对上述事项相关资料进
行了核查,查验结果如下:
    大古物流公司 2016 年度从事原煤代理业务,以双方签
订的合同为依据,以实际结算的业务量为基础,取得了对方
开具的以大古物流公司为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发票
进行了认证;大古物流公司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
付给供应商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
例确认收入,并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
    我们在执行西部创业 2016 年度报表审计业务时,对其
子公司大古物流公司开展的原煤贸易业务,执行了检查该类
业务的相关合同、检查增值税发票等原始单据、账面记录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应税务系统数据的核对、发函询证等
审计程序,根据取得的审计证据,未发现西部创业 2016 年
度财务报表存在未能公允反映其财务状况的情况。
    根据税务检查通知书,经查阅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与大古物流公司交易的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因未按
规定期限在 2017 年公示年度报告,于 2017 年 7 月 7 日被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核查公司从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
取得的发票,发票是真实的,在 2016 年也已经税务系统审
核通过,可以作为进项税票抵扣。对于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
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期限在 2017 年公示年度报告,于 2017 年
7 月 7 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属于在 2016 年财务报告批准
报出时不能获得可靠信息的情况。鉴于以上事实,我们未发
现大古物流公司与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的业务所进
行的相应财务核算符合前期差异定义中所述的情况,因此我
们认为大古物流公司涉及的问题未涉及前期差错,不需要对
西部创业 2016 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此事项目前仍处在税务局检查过程中,税务部门尚未出
具正式的税务检查结果告知书,因此此事项对当期经营业绩
的影响程度我们无法发表意见。我们将对该事项高度关注,
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发表进一步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