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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创业: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17-105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6 月,因煤炭贸易纠纷,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大
古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大古物流”)被内蒙古能建物产有
限公司(简称“能建物产”)诉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
院,要求大古物流支付货款及利息 463.39 万元并承担相关
诉讼费用(详见 2017 年 11 月 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的本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二、判决情况
     2017 年 12 月 25 日,大古物流收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
民法院邮寄送达的(2017)内 0105 民初 3698 号《民事判决书》
对本案判决如下:
     1. 被告大古物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告能建
物产支付货款 4,290,446.72 元及自 2015 年 12 月 17 日起至
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4,290,446.72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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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驳回原告能建物产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44,413 元由原告能建物产负担 743 元,由
被告大古物流负担 43,670 元。
    大古物流将在法院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三、小额诉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存在小额诉讼 1 起,具体情
况如下:
    2016 年 11 月,因清算责任纠纷,平罗县兴平碳素制品
有限公司将本公司及宁夏万得活性炭有限公司(简称“万得
公司”)诉至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本公司
及万得公司对宁夏广夏万得活性炭有限公司应清偿平罗县
兴平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的 133,974.88 元货款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并承担诉讼费用。2017 年 7 月 3 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
法院作出(2016)宁 0106 民初 5531 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本公司及万得公司对宁夏广夏万得活性炭有限公司应清
偿平罗县兴平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的货款 133,974.88 元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用 2,979 元,由本公司及万得公
司负担。本公司不服判决,于 2017 年 7 月上诉至银川市中
级人民法院。2017 年 11 月 29 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7)宁 01 民终 2230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上诉,
维持原判。
    宁夏广夏万得活性炭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及万得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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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年共同投资设立,本公司持股 51%。2004 年 4 月,宁夏
广夏万得活性炭有限公司与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资产转让合同》,将其资产及负债作价转让给了宁夏宝
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广夏万得活性炭有限公司亦于
2010 年 7 月 29 日被吊销营业执照。2012 年 9 月 28 日,本
公司执行银川中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将包括宁夏广夏万
得活性炭有限公司在内的 22 家公司股权及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打包拍卖给了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详见 2012 年 9
月 22 日、10 月 10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关
于执行<重整计划>进行资产拍卖的公告》、《资产拍卖进展情
况公告》)。
       四、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
    大古物流为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因
诉讼涉及的货款本金已在大古物流以前年度“应付账款”中
反映,故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的仅为诉讼涉及的
货款利息及诉讼费用,平罗县兴平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与本公
司的清算责任纠纷也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
响,但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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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3.传票
4.《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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