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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创业:投资管理办法(2018年10月)2018-10-30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
等、运行规范、风险可控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属国有企
业投资管理办法》和《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
而将(可供支配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
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二章    投资管理原则

    第四条 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体现出资人投资意愿、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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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
    (三)坚持效益优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坚持投资规模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
    (五)坚持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科学决策。
    第五条 投资管理包含事前、事中及事后管理三个阶
段。事前管理体现在投资项目的收集、调研、考察、论证、
审批及投资计划编制;事中管理体现在项目实施、计划监督、
项目调整及验收等;事后管理体现在项目自评价及后评价工
作中。
    第六条    投资应严格执行计划管理,未纳入年度投资计
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做安排,确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发展
需要、优化布局等引发的投资项目,可按照投资规模履行审
批程序。

             第三章   投资管理机构及职责权限

    第七条    各机构、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董事会是公司投资决策机构:投资项目应以专业
机构编制的可研报告、呈报企业的审核文件为要件,经公司
组织评审,技术、财务、法律、审计相关专业部门提出专业
意见后,提请董事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党委会研
究通过。董事会审议的权限范围依照《公司章程》第 119 条
的规定进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遵照公司章程第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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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的规定。
    (二)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对
所投资项目进行方案评估、审议,根据权限要求,提报公司
党委会、董事会审议;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实施批准的投
资方案或处置方案;督促、检查、推进投资项目的执行和落
实情况。
    (三)投资发展部负责公司投资计划、投资项目台账的
建立健全、统计上报及与投资相关的业务活动;组织投资项
目论证、实施、报批及办理相关审批等手续。
    (四)经营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对内(外)数据的统计
上报,工程合同、采购合同的管理以及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
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验收。
    (五)财务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
管理,并将年度投资计划纳入资本预算管理;对投资项目的
财务情况和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出具财
务意见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控制,当被投资方出现财务状
况恶化等情形,应当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合理计提减值准备,
确认减值损失。
    (六)审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定期或专项审计;对项目
风险评估报告提出审核意见;组织投资后评价工作。
    (七)法律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项目法律纠纷处理工作
及对投资项目相关协议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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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投资项目协议谈判工作。
    (八)其它职能部门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按照职能承担相
应的职责。

                第四章   投资项目风险管控

    第八条 公司实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列入《自治
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公司
一律不得投资。
    第九条     投资项目风险管控具体依照《宁夏西部创业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第十条 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因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
原因可能导致项目中止,或该项目的下一步进展已经很难或
不可能实现,可能导致项目终止的,公司投资发展部、经营
管理部或实施主体应提出终止再决策申请。再决策履行项目
原决策程序。
    (一)影响项目的外部原因。国家宏观政策、相关法律、
法规变更;经济发展形势与趋势变化;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
变化;不能逾越的专利障碍等。
    (二)影响项目的内部原因。随着项目的进行,投资主
体发现被投资企业的技术及行业发展战略越来越不可控;投
资主体的资金实力及风险承受能力发生变化;投资主体的战
略发生调整;被投资企业方面项目主要人员发生变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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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的主要资源被转移等。

                  第五章    投资项目信息化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提升投资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投
资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季度及年度投资完
成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投资信息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的纸质文件和材料,同时通过投资
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电子版信息。

                   第六章    投资活动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建立投资监管联动机制,
发挥战略规划、法律合规、资本运营、财务监督、监事会监
督、纪检监察、审计审核等相关监管职能合力,实现对公司
投资活动过程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
失。

                   第七章    违规投资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违反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
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宁
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
办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依据本办法报送的资
料负有保密义务,涉及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的,应做好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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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知情人登记,违反有关上市公司管理和信息披露规定,
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办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解释,子公司
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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