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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创业: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19-04-29  

						   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 8, Chaoyangm en Beidaj ie,
                    ShineWing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 R. 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XYZH/2019YCMCS10207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部创业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 XYZH/2019YCMCS10174 号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
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
求,我们对出具上述保留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3 所述,西部创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古物流)涉税事项,大古物流于 2017 年 7 月 7 日,收到宁夏回族
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给大古物流出具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宁东
国税稽检通一[2017]3 号)提出,大古物流在 2016 年 10 月份开展煤炭贸易过程中,接受
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 450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涉嫌虚开,发票金额合
计 5,247.66 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 762.48 万元。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
基地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已检查完毕,已移交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按照税收法律法
规的法定程序对检查数据进行审理。由于涉及多个单位,涉案金额较大。截止审计报告日,
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仍然未能获取西部创业公司关于此事项会计处理和
披露是否恰当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上所述,我们认为大古物流涉税事项对西部创业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
响。因此,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
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西部创业公司财务
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二、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 2018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仍然未能获取西部创
业公司关于此事项会计处理和披露是否恰当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对
2018 年度西部创业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三、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出具保
留意见的事项”中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本专项说明仅供西部创业公司为 2018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司建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祁恪新




             中国    北京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