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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创业:述职报告(吴春芳)2019-04-29  

						                  述 职 报 告
             西部创业独立董事 吴春芳

    自2018年4月12日担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以来,我严格遵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及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2018年度任职
以来的履职情况向各位投资者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议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应出席4次董事会,均亲自出席。对提案涉及的事项进
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通过与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和交流,
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年4月25日,就“截止2018年3月30日关联方资金
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31日,就“截止2018年6月30日关联方资金
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发表专项说明、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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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8年10月29日,就“截止2018年9月30日关联方资
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
项”发表专项说明、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2018年11月7日,就“柏青同志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已全文披露,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18
年4月26日、8月1日、10月30日、11月8日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在 2018 年季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编制期间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相
关人员进行的沟通和问询,对公司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有
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本着独立、客观的态度,审慎行使表决
权,对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1.2018年任职以来,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
时了解、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和自己获悉的信息
相印证,以确保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信息,
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2.2018年,我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证券法律、法规,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第92期独立
董事培训”、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与宁夏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
办的“上市公司最新实务讲座”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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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培训”,对公司涉及行业的特点、目
前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定期财务报告等相关领域加强
了关注。同时,运用财务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科
学决策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增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
识,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五、其它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 年我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尽责的原则,深入
了解公司各方面的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持
密切的联系与沟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为保
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
持续发展履行我应尽的职责。在此,我对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
谢。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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