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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创业: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19-043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古物流”)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
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稽处﹝2019﹞
33052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税务处理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违法事实

     2016 年 7-12 月期间,大古物流在开展煤炭贸易过程中,
共取得上游 38 家企业开具的品名为“煤”的 3818 份增值税
专用发票,金额 378,246,829.04 元,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
税额 64,301,956.31 元,价税合计 442,548,785.35 元。同
期,大古物流向 20 家下游企业开具了品名为“煤”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 219 份,金额 381,023,365.95 元,销项税额
64,773,971.98 元,价税合计 445,797,337.94 元。经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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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古物流对上述煤炭的采购、销售及货物交割未形成实际控
制,利用虚假银行承兑汇票虚收虚支往来款项,银行电汇资
金大部分已证实形成回流。大古物流 2016 年接受上游 35 家

企业 3600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下游 20 家企业开具 219 份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有关详
情请参阅 2019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30)。

   (二)处理决定

    1.补缴税款
    大古物流取得的 3600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合法
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额
60,639,321.61 元,决定追缴大古物流增值税 60,639,321.61
元、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4,244,752.51 元、补缴教育费附
加 1,819,179.65 元、补缴地方教育附加 1,212,786.43 元。

    2.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
定,对大古物流少缴增值税 60,639,321.61 元,城市维护建
设税 4,244,752.51 元,除限期追缴外,按规定从滞纳税款
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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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大古物流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
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将上述税
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

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
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大古物流若同稽查局在纳税及税收违法行为处理上有
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
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
政复议。

   二、《税务处理决定书》对公司的影响

    与 2019 年 7 月初收到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相
比,《税务处理决定书》未对大古物流涉税事项做出罚款处
理。《税务处理决定书》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 根据《 上市公 司执行 企业会 计准则 监管 问 题解答

(2010 年第 1 期)》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大古物流按照《税务处
理决定书》补缴税款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前期财
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其补缴的税款、教育费附加及滞纳金应
计入支付当期的损益,预计减少 2019 年第三季度净利润约
10,441.72 万元(含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预计滞纳金约

                            3
3,650.12 万元)。
    2.大古物流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2018 年经审计的总
资产为 3,172.16 万元,占合并报表的 0.55%;负债合计

1,795.28 万元,占合并报表的 2.13%;净资产为 1,376.88
万元,占合并报表的 0.28%,;净利润为 529.11 万元,占合
并报表的 3.59%。大古物流非公司重要子公司,其涉税事项
不影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正常运营。
    3.大古物流需要补缴的税款、教育费附加及滞纳金已远
远超出其资产规模和支付能力,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按照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大古物流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
担责任,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大古物流承担责任。如果大古
物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
此造成的公司投资损失不超过 1,000 万元。
    4.大古物流涉税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四、五条规定的终止上市
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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