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西部创业:监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11月)2019-11-16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促使监事和监事会
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 3 人,
职工代表 2 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员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1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
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
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指定 1 名监事向全体监
事征集会议提案。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前,职工监事在注意相关保密要求的情况下,就议题向
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
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2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
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盖有
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
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
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或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认为必要时,在保障监事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召开,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
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
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3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监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
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但监
事不得委托监事以外的其他人士出席监事会会议。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连续 2 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
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委托人应向受托监事签发书面授权委托
书,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监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
席的情况。
    第十三条     会议审议程序
    监事会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对事项进行逐项审议。
    参加会议的监事对讨论事项应充分发表明确的意见,对会议需要作出决议的
内容逐项表决。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 1 人 1 票,以举手、记名投票和传真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受托监
事代委托监事签字。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
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
在表决时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



                                      4
    监事会指定监事或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
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的发言作出的说明性记载;
    (八)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
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
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
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八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
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
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
秘书保存,保存期限 10 年。
    第二十一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