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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体育: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6-20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7-080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 年 6 月 19 日,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
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浙江莱茵达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能源集团”)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
“南洋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
日起至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
增加额为 24.8 亿元。其中对新能源集团授权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集团向南洋商
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以内,
符合担保条件,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莱茵达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莱茵达大厦 19 楼
    (2)法定代表人:夏萍
    (3)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焦炭、燃料油(不含
成品油)、润滑油、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
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建筑装饰材料、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电子产
品的销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6)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8,282.12 万元,负
债总额 15,525.37 万元,所有者权益 12,756.75 万元,2016 年营业收入为
179,455.41 万元,净利润 405.49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4,000 万元
          担保期限:2 年
          (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能源集团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次为新能源集
团公司担保主要是为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对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是较为安全
且可行的。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同意为该借款提供担
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7 年 6 月 19 日,除本项担保外,公司尚有以下担保: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到 2017 年
6 月 19 日,实际担保余额 5,000 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
产的 1.96%,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85%。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宁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 6,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
止到 2017 年 6 月 19 日,实际担保余额 350 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
审计的总资产的 0.14%,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0.27%。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申请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到 2017 年 6 月 19 日,实际担保余额 14,700 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
审计的总资产的 5.78%,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1.32%。
    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到 2017 年 6
月 19 日,实际担保余额 33,000 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
产的 12.97%,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5.42%。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新能源集团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新
能源集团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制范围内,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新能源集团与银行所签署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