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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体育: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2017-08-22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
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后,对本次会议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批准公司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17亿人民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
资信状况及对本公司担保公告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
定。
    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
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将本项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



    黄董良                      黄海燕                    徐林德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