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独立董事关于签订《建设体育空间项目委托代管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11-09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订《建设体育空间项目委托代管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
议的《关于签订<建设体育空间项目委托代管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建设体育
空间项目委托代管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继胜、陶椿、
高建平、许忠平、郦琦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交易各方根据行业收费情况,结合项目自身实际,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定价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保证公司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独立董事:
黄董良 黄海燕 徐林德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