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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体育: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02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的基础上,现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查,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二、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聘任刘晓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田红女士为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姚振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建敏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同意聘任高翔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程沧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


                                         独立董事:张海峰、黄海燕、黄平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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