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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体育: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12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采取协商定价的定价原则。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 2019 年 5 月 31 日的财务报
表数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定价公正、合理,价格公允,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张海峰、黄海燕、黄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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