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海燕、张海峰、谭洪涛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