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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向钱潮: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31  

						 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17-012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9日~2017年3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

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3月29日15:00至2017年3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纳德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二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主持人:管大源副董事长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4人,代表股份1,262,582,569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 55.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

人、代表股份1,261,914,029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668,540股,占公司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91%。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52人,代表股份

74,490,18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公证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62,176,02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 99.9678%;反对 400,14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0.0317%;弃权 6,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05%。

                               -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4,083,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454%;反对 400,14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37%;弃权 6,4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262,154,72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

份比例的 99.9661%;反对 403,94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 0.0320%;弃权 23,9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4,062,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426%;反对 403,94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42%;弃权 23,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2%。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62,155,72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99.9662%;反对400,14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的0.0317%;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063,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27%;反对400,14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37%;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3-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6%。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62,164,32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99.9669%;反对411,84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的0.0326%;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07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39%;反对411,84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53%;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5、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2,196,86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99.9695%;反对343,2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的0.0272%;弃权42,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10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82%;反对3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61%;弃权4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7%。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6、201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4-
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

    因万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已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项事项的投票权。

    表决情况:同意73,251,54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的98.3372%;反对 1,214,74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6307%;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251,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337%;反对1,214,74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31%;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

案(关联股东回避)

   因万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已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项事项的投票权。

   表决情况:同意 73,194,72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的 98.2609%;反对 1,271,56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的 1.7070%;弃权 23,9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194,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261%;反对 1,271,560 股,占出席会

                               -5-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07%;弃权 23,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2%。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1,393,22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 99.9058%;反对 402,94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0.0319%;弃权 786,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300,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403%;反对402,94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41%;弃权786,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56%。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9、关于为部分下属子公司向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

    因万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已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项事项的投票权。

   表决情况:同意 73,288,14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的 98.3863%;反对 1,195,64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的 1.6051%;弃权 6,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288,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6-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386%;反对1,195,64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05%;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启伟律师、鲁玮雯律师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启伟律师、鲁玮雯律师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