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17-072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浙江大鼎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与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下称“万向资 源”)在杭州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万向 资源持有的浙江大鼎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大鼎贸易”)50%的股权, 交易金额为 3,688.86 万元。 2、万向资源系万向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万向集团公司系公司 控股股东,因此本次股权收购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大鼎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管大源、李平一、顾福祥、潘文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姜 新国和独立董事包季鸣、傅立群、邬崇国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 无需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万向资源,其基本情况如下: 1 1、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2、注册资本:6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鲁伟鼎 4、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国内贸易,从 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银制品的销售。 5、股东及股权比例:万向集团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6、经营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万向资源的合并账面总资 产1,761,577.85万元,负债总额为1,326,908.84万元,净资产为 434,669.02万元;2016年万向资源实现营业收入7,522,821.58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0,754.47万元。 截止2017年9月30日,万向资源的合并账面总资产1,788,558.33 万元,负债总额为1,322,372.94万元,净资产为466,185.39万元;2017 年1-9月份万向资源实现营业收入6,830,357.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利润28,489.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万向集团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万向资源构成 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是大鼎贸易,其基本情况如下: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萧然钢材物流中心商 务办公用房5楼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韩又鸿 4、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冶金原料、炉料、矿产品(除国 2 家专控)、铁合金、焦炭、铁精粉、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 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材、 汽车配件、轻纺产品、机床设备、 五金工具的销售及中介服务; 附设商场; 投资兴办实业;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 5、股东及股权比例:万向资源持有其 50%的股权,公司持有其 50%的股权。 根据大鼎贸易的《公司章程》,本公司在该公司董事会有三分之 二的投票表决权,且该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均由本公司委派,因此, 本公司实质性控制大鼎贸易,故一直将该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 (二)历时沿革 大鼎贸易系由本公司与万向资源投资设立,于 1995 年 3 月 15 日 登记注册,现持有杭州市工商管理局萧山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301091435841706 的营业执照。 (三)大鼎贸易概况 大鼎贸易主要从事钢材、煤炭、炉料、铁矿石及合金、数控设备 及刀具贸易,依托万向整体资源平台优势,其业务模式为将采购的炉 料销售给钢铁生产企业,再从相应的钢铁生产企业采购钢材,为万向 集团旗下的生产型企业输送钢材。 (四)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53,408.05 59,907.07 62,105.41 总负债 45,544.95 52,362.66 54,450.55 3 股东全部权 7,863.10 7,544.41 7,654.86 益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97,129.55 197,379.27 192,250.37 利润总额 2,052.00 1,777.40 1,614.15 净利润 1,604.06 1,124.97 1,122.92 注: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9 月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评估情况 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 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鼎贸易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中水致远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 010210 号资产评估 报告。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论采用 资产基础法的测算结果。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大鼎贸易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经过审计后 大鼎贸易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企业 资产总额账面值 62,105.41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 54,450.55 万元, 净资产账面值为 7,654.86 万元。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包 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 4 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 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 3、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大鼎贸易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2,105.41 万元,评估价值为62,838.89万元,增值额为733.48万元,增值率为 1.18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54,450.55万元,评估价值为54,450.55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654.86万元,评估价值为 8,388.34万元,增值额为733.48万元,增值率9.58 %。评估情况详见 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61,537.06 62,233.99 696.93 1.13 非流动资产 2 568.35 604.90 36.55 6.43 固定资产 3 17.36 45.66 28.30 163.07 无形资产 4 0.26 8.50 8.24 3,197.92 递延所得税资产 5 550.73 550.73 0.00 0.00 资产总计 6 62,105.41 62,838.89 733.48 1.18 流动负债 7 54,450.55 54,450.55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8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9 54,450.55 54,450.55 0.00 0.00 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 10 7,654.86 8,388.34 733.48 9.58 (2)收益法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用收益法 评估的大鼎贸易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1,350.20 万元,与账面 净资产 7,654.86 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3,695.34 万元,增值率 48.27%。 对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资产基础法的 评估结果测算结果更为合理,更能客观反映大鼎贸易的市场价值,因 此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测算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结论。即: 5 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经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评估并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 010210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资产基础法测算,确定大鼎贸易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评估值 为 8,388.34 万元。 (六)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资产评估独立性、公允性及合理性 的讨论与分析 ①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独立性的意见 本次对大鼎贸易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也具有较为丰 富的业务经验。除评估机构的其他中介业务外,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②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性的意见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参照数据、 资料可靠,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均保持了必要的谨慎,未高估资产或者收益, 也未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及独立董 事认为该结果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大鼎贸易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可以作为本次交易的参考依据,该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③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评估方法适用性的意见 本次评估目的是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万向资源持有的大 鼎贸易 50%的股权,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 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 6 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 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 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一致。 ④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次评估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采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且与评估目的 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七)其他 1、经公司、万向资源及大鼎贸易核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大 鼎贸易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该公司近三年除本次资产评估外,不存在资产评估的情形; ②万向资源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其他公司担 保的情形。 2、万向资源持有的大鼎贸易5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 押及其他任何转让限制的情形,亦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等方面的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公司收购万向资源持有的大鼎贸易 50%的股权,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资产审计及评估基准日,经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 估并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 010210 号资产评估报告,该公司 评估后的净资产为 8,388.34 万元,扣除 2017 年 10 月已向股东双方 实施的分红 1,010.63 万元后,净额为 7,377.71 万元,确定万向资源 所持有 5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3,688.86 万元。 7 五、交易协议基本内容 1、万向资源将其持有的大鼎贸易 50%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交 易日为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 2、交易双方同意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审计与资产评估基准日,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中水 致远评报字[2017]第 010210 号资产评估报告,该公司评估后的净资 产为 8,388.34 万元,扣除 2017 年 10 月已向股东双方实施的分红 1,010.63 万元后,净额为 7,377.71 万元,确定转让价格为 3,688.86 万元,由公司收购万向资源持有的大鼎贸易 50%的股权。(基准日至 交易日实现的盈亏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3、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并 交纳。 4、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收购采取现金一次性支付方式,即公司就本次股权受让 事宜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后 3 日内,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万向资源支付本 次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3,688.86 万元。 5、违约及索赔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之规定、承诺、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 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追偿损失 的费用。 6、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 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 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 8 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按照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 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 延期履行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投资,增强了经营 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更加长远和稳健的发展。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万向资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如下: 1、采购商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万向资源采购商品总金额 为5,134.725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 行了的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收购浙江大鼎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万向资源所持有的大鼎贸易 50%的股权, 有利于减少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强了经营的独立性; 2、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净值作为作价依据,没有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 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为此,我们同意公司收购浙江大鼎贸 易有限公司的股权。 9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确认函; 3、独立董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