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2-13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作为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现
就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浙江大鼎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合理性及评估方法适用性方面:我
们审慎审阅了公司及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并咨
询了相关人员,我们认为评估机构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
有执行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也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
验。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采用的评估
方法合理且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2、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万向资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浙江大鼎贸
易有限公司 50%的股权,有利于减少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增强了经营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净值作为作价依据,没有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2017年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销售、采购交易均是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的持续性业务,公司增加的与关联方的
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为了满足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关
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包季鸣、傅立群、邬崇国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