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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向钱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3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现就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合理性及评估方法适用性方面:我

们审慎审阅了公司及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并咨

询了相关人员,我们认为评估机构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

有执行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也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

验。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采用的评估
方法合理且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2、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浙江大鼎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万向资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浙江大鼎贸易有限公司 50%的股权,有利于减少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增强了经营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净值作为作价

依据,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为此,我们同

意公司收购浙江大鼎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

    3、公司销售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中所必需的持续性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 年 1-11

月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4、公司增加的与关联方的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
为了满足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

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包季鸣、傅立群、邬崇国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