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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向钱潮: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9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现就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要求,作为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

外担保情况,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与资金占用方面:经

公司仔细核查,2018年1-6月份公司未发生大股东占用资金事项,与其

他关联方资金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与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方面:①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15,929.77 万

元,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5,929.77 万元,

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 3.22%,未超出有关规定,且上述担保均发生在公

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②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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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担保,也没有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

关联交易》、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关

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及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向财务”)的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万向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万向财务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2、万向财务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

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2018年半年度公司对万向财务的风险评估是真实可

靠的,万向财务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等一系列金融服务,风险是可控的。




                              独立董事:包季鸣、傅立群、邬崇国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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