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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向钱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1-26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作为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向合营公司浙江万向马
瑞利减震器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不超过
二年的委托贷款,合营公司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委贷资金回收困难
及逾期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亦无不良影响。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该委托贷款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包季鸣、傅立群、邬崇国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