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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向钱潮:独立董事关于对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6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现就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向合营公司浙江万向马瑞
利减震器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不超过二年
的委托贷款,合营公司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委贷资金回收困难及逾期
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亦无不良影响。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上述委托贷款事项。




                            独立董事:包季鸣、傅立群、邬崇国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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