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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昆百大A: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7-20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 A              公告编号:2017-051 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17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现将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170,235,9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4 元(含税),本次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383,303.08 元。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本 次 实 施 的 2016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170,235,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
派0.126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0.14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
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1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27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首发后限售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14               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189               北京和兆玖盛投资有限公司

3       08*****203               昆明汉鼎世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       08*****099               宁波子衿和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08*****587               桐庐岩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08*****143               宁波玖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08*****196               西藏盛钜投资有限公司

8       08*****162               宁波琨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7月13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1号昆百大C座董事会办公室

                                    2
   咨询联系人: 解萍、李亚君
   咨询电话:0871-65626688
   传真电话:0871-656266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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