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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昆百大A: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04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投资总额度
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具体额度和投资期限,
并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证券及理财
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批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
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调整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
投资期限,是在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总额度内,对证券投资方向及具体额度进行适
当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就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行为已建立
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为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提供了制度保证,能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调整
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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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证券
及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平




                                          姚   宁




                                          徐建军


                                               2017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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