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8-06-23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18-066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本次股
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爱我家”)股
东北京和兆玖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兆玖盛”)、昆明汉鼎世纪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世纪”)、西藏盛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藏盛钜”)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与五八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和兆玖盛、
汉鼎世纪和西藏盛钜拟合计将其持有的我爱我家 15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份(占我爱我家股本总额的 8.28%)转让给五八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
为人民币 7.12 元/股,合计 150,000,000 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106,800 万元。
其中,和兆玖盛转让 80,000,000 股(占我爱我家股本总额的 4.42%),转让价款为 56,960
万元;汉鼎世纪转让 35,000,000 股(占我爱我家股本总额的 1.93%),转让价款为 24,920
万元;西藏盛钜转让 35,000,000 股(占我爱我家股本总额的 1.93%),转让价款为 24,92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交易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方式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北京和兆玖盛投
115,658,844 6.38% 35,658,844 1.97%
资有限公司
昆明汉鼎世纪企
协议 113,144,522 6.24% 78,144,522 4.31%
业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
西藏盛钜投资有
44,337,394 2.45% 9,337,394 0.52%
限公司
五八有限公司 0 0 150,000,000 8.28%
二、本次出让股份股东曾作出股份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实施完成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作为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协议转让的出让方和兆玖盛、汉鼎世纪、西藏
盛钜严格履行了曾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具体承诺及履行情
况如下:
承诺公 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告时间 期限
作为特定投资者参与本公司 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
北京和兆玖盛
2014 年非公开发行的北京和兆 月(即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至 2018 年 4
投资有限公
玖盛投资有限公司、昆明汉鼎世 月 23 日)。该部分股份的限售期限已届
司、昆明汉鼎 2015 年
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盛钜 36 个 满,解除限售的变更登记手续于 2018 年
世纪企业管理 4 月 23
投资有限公司就锁定期作出承 月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
有限公司、西 日
诺,其本次认购的本公司股票, 分公司办理完毕,并于 2018 年 4 月 24
藏盛钜投资有
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限公司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予转让。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五八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 姚劲波
统一社会信
91120116578638924Q
用代码
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C 座二层 210-03 室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信息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
2
产品;广告业务(含利用自有媒介发布广告);商务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
的呼叫中心业务;二手电子产品收购(危险废物除外)、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租
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1 年 7 月 28 日至 2041 年 7 月 27 日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的出让方和兆玖盛、汉鼎世纪、西藏盛钜均不属于本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和兆玖盛和汉鼎世纪为一致行动人,均受何道峰先
生所控制。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何道峰先生通过和兆玖盛和汉鼎世纪仍控
制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13,803,366股, 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6.28%;西藏盛
钜仍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9,337,394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52%;受
让方五八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5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
总额的8.28%,成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何道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北京和兆玖盛投资有限公司、昆明汉鼎世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五八有限公司
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及《股份转让协议》的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后,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
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本次股
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3
2.何道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和兆玖盛投资有限公司、昆明汉鼎世纪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五八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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