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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就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9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就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与关联
             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百大
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百大地产”)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公司关联方华夏
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西部”)所持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鸭湖房地产”)40%的少数股权。云百大地产与华
夏西部拟就该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2019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就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与关联方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就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
权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
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完整持有野鸭湖房地产 100%股权,一方面有利于
公司整合集团内相关业务及资源,促进公司业务实现协同效应;另一方面,可有
效减少因关联方共同投资而形成的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本次交易购买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
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
为定价依据,双方经协商,华夏西部同意按照评估值 15,880.37 万元的 90%优惠
作价,由云百大地产支付 14,292 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收购华夏西部持有的野鸭
湖房地产 40%的股权。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就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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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就
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平




                                          姚   宁




                                          徐建军


                                                    2019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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