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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爱我家: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1-08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01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7 日和 2019 年 4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
家电有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
经纪”)、昆明百大新纪元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分别为其 2019
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8.45 亿元。其中,本公司为子
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提供担保额度为 143,600 万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
公 司 分 别 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和 2019 年 5 月 6 日 刊 登于 巨 潮 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
告》(2019-029 号)和《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 号)。
    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关于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申请 33,6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情况
    2020 年 1 月 2 日,本公司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向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贷款 33,600 万元,贷
款提款期自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5 年 1 月 1 日。为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行,在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于
2020 年 1 月 2 日签订《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浦发银行
北京分行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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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
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情况
     2020 年 1 月 7 日,本公司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
下简称“主合同”),自 2020 年 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6 日的授信有效期限内,
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可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使用 1 亿元的授信额度。为确保
上述主合同的履行,在本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
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于 2020 年 1 月 7 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我
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上述 1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两笔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在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担保额度内,本公司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申请借款及授信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
为 58,200 万元,未超过该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经审议的 截至本次 本次新 累计担保额
                                                                              是否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最高担保 担保前的 增担保 占上市公司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关联
                      股比例 资产负债 额度       担保余额   金额   最近一期净
                                                                              担保
                                 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比例
         北京我爱我                                             33,600
                                                      44,600
本公司   家房地产经     98.44%    67.53%   143,600
                                                        (注)    10,000      8.92%    否
         纪有限公司
                           累计                                 43,600

    注:经公司 2018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子公司

2018 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 16.7 亿元。其中,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实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0,000 万元。经

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子公司 2019 年度的

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 18.45 亿元。其中,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截至本次

担保发生前,本公司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实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600 万元。上述

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7 日、2019 年 1 月 12 日、2019 年 5 月 6 日、2019

年 8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0 号)、《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04 号)、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 号)、《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9-077 号)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79 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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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210.758 万元
    5.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 168 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13 日
    8.营业期限:1998 年 11 月 13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
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
    10.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其 98.44%的股权,自然人林
洁持有其 1.56%的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经审计总
资产为 741,912.72 万元,总负债为 549,426.95 万元,净资产为 192,485.77 万
元。2018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913,461.86 万元,净利润 67,199.14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784,691.49
万元,总负债为 529,866.44 万元,净资产为 254,825.05 万元。2019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760,359.22 万元,净利润 61,810.98 万元。
    12.其他说明: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
2020 年 1 月 2 日签订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为:
    (1)被担保主债权:依据主合同,由债权人向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以下
又称“债务人”)提供的金额为 33,600 万元的融资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费用等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债权。
    (2)主债务履行期: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5 年 1 月 1 日。
    (3)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
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
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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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
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
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
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6)违约处理:如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违约事件或法律规定债权人可行
使本合同项下担保权利之情形,债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及/或要求保
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或依据本合同约定补足保证金。
    (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
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公司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于 2020 年 1 月 7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要内容为: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确保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民生银行北京分
行签订的主合同的履行,由本公司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 亿元。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0 年 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 月 6 日。
    (3)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
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
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
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5)保证期间: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
式确定:
    ①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日时,本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②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本
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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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章或保证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供的担保,有利于促进
公司经营发展。被担保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公司将通过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此外,我
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
担保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03,3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8%,无逾期担保金额,无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保均已按
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3.本公司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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