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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烽火电子: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28  

						证券代码: 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2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7年5月25日、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和《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06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06 月 26 日-06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06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06 月 26 日 15:00 至 2016 年 06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投票为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网
络投票是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
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④、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6 月 21 日(星期三)。
   ⑤、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烽火宾馆五楼会议室
   ⑥、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唐大楷先生主持。
   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①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30,312,9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4361%。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330,010,6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3854%。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02,2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07%。
    ④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89,6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9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87,3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4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02,2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07%。
    3、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
决情况如下:
    1、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14,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7%;反对
287,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0%;弃权 1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1,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281%;反对 287,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473%;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46%。
    2、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14,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7%;反对
298,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1,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281%;反对 298,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7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14,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7%;反对
287,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0%;弃权 1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1,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281%;反对 287,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473%;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46%。
    4、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14,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7%;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286,87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5,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1,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281%;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83%;弃权 286,87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75,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137%。
    5、通过《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25,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0%;反对
287,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2,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527%;反对 287,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4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25,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0%;反对
287,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2,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527%;反对 287,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4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通过《关于选举邵峰跃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25,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0%;反对
287,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2,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527%;反对 287,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4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通过《关于选举李升前为公司股东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25,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0%;反对
287,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2,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527%;反对 287,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4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烽火电子《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全文刊载于2017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张翠雨、党玉霞出席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