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电子: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04-10
股票简称:烽火电子 股票代码:000561 公告编号:2018--009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
实施。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对上述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5月10日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公司将按财政部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
期间的财务报表。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
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且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
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
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新修订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
之后,对 2017 年 1 月 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日期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按照新准则
调整。本期公司收到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
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4、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以及本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