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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烽火电子: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12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公司监事会以《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为依据,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认真履

行监督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

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监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起到

了较好作用。现将 2017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组织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监

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人数,

会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查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2、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

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人数,

会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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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3、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参与表决。会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7 年 8 月 15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参与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

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参与表决。会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参与表决。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7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参与表决。会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 2017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等程序进

行了监督,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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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营;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

能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生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

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和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2017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3、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

升公司的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也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4、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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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4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9.923 万股限

制性股票。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具有较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和

监督机制,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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