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5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针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公 司相应岗位的任职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 结果。同意聘任赵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张俊瑞 杨秀云 廖良汉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