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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烽火电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9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
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
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
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
下: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公司相
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2、变更日期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公司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
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
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
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
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
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
入“在建工程” 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
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
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
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
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
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
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
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
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
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