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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烽火电子: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4月)2019-04-12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




              2019 年 3 月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高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规范高管

人员薪酬管理,促进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管人员是指由董事会选举、聘任的下列人员: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条 高管人员薪酬确定与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2.权利与责任对等、利益与风险匹配的原则。

    3.个人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4.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公司董事、监事、独立

董事实行津贴制(在公司以及股东单位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不享受津贴)。

    第五条 高管人员薪酬的构成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

特别奖励四部分。高管人员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章 基本年薪

    第六条 基本年薪是高管人员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公司的经

营业绩以及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1-
       基本年薪=公司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M)×2×基薪系数 J1

       基薪系数的确定:董事长为 1,总经理为 0.95,副总经理的分配系

数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在 0.8-0.9 之间确定。

                         第三章 绩效年薪

       第七条 绩效年薪与公司经营业绩增幅情况挂钩,以基本年薪标准

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指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较前三年增幅

情况考核计发。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标准×3×(1+0.5×Z1+0.5×Z2)×绩效系数

J2

       * Z1:公司当年实现营业收入较前三年营业收入完成数平均值的增

幅;

       * Z2:公司当年实现利润总额较前三年利润总额完成数平均值的增

幅。

       绩效系数的确定:董事长为 1,总经理为 0.95,副总经理的分配系

数根据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等因素在 0.6-0.9 之间确定。

                          第四章 任期激励

       第八条 任期激励与公司长远发展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研发投

入占营业收入比率与前三年平均值比率的对比情况,延迟发放。

       任期激励以高管人员任期内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总额的 30%为基数

上下浮动。

       任期激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0.3×Y(Y≤1.5)

       Y=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率完成值/前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

                                 -2-
率完成平均值

                          第五章   特别奖励

       第九条 考核年度内,在公司经营业绩、品牌建设、企业改革、结

构调整、产品销售、项目发展、科技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创新、安全生

产、节能环保、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成绩突出的,应给予高管特别奖励。

                          第六章   发放管理

       第十条 高管人员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支付采用“月度预发,分期

兑付,年度结算”的方式。兑现年薪时,按照月度先行预发,年度考核

完成后,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补发(扣减)差额。

       1.月度发放:参照上年度高管人员 2 倍基本年薪月均额的 80%,按

月发放;

       2.分期兑现:参照上年度高管人员 2 倍基本年薪的 20%,年终发放;

       3.年度结算:按照董事会所审批年薪总额,年度扣除已兑付部分,

剩余部分考核结算后发放。

       因工作需要高管人员岗位发生变更的,按在职时段计算其当年薪

酬。

       第十一条 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任期考核结束后第一年支

付 50%,第二、三年分别支付 25%。

       第十二条   高管年度薪酬增长幅度应低于当年员工人均收入增长

幅度和公司年度利润总额增长幅度。员工平均收入不含高管,且不高于

上级主管部门工资总额清算结果中公司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
    第十三条   公司高管的薪酬计入公司工资总额,在公司成本中列

支,工资统计时单列。高管薪酬实行台账管理,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

单独核算并设置明细账目。



                     第七章 考核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 经营年度开始前,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年度公司经营业绩

完成情况,以及同行业公司经营水平,确定年度经营计划。

    第十五条 年度经营计划确定后,高管人员根据公司总体经营业绩

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并签署目标责任书,其中总经理与董事长签订目标

责任书,其他高管人员与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六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流程为:

    1.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搜集被考核人的相关信息,作为考核

依据。

    2.被考核人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年度工作例会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

提出考核意见,上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申诉

    1.申诉条件:绩效考核过程中,高管人员对考核过程或结果存在异

议,可在考核结束后 7 天内直接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超过申诉期,

不予受理。

    2.申诉形式:高管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时需要以书面形式

                              -4-
提交申诉报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将高管人员申诉统一记录备案,

并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会讨论。

       3.申诉处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 10 日内,必须向申

诉人确认,并对其申诉报告进行审核和讨论。

                       第八章 董事、监事津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享受津贴(不含上级主管部门委派且在

任的领导以及公司高管)。

       标准为:董事、监事会主席津贴为 20,000 元/年(含税);独立董

事津贴为 50,000 元/年(含税);监事津贴为 10,000 元/年(含税)。津

贴按月发放。

                           第九章 福利保障

       第十九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社会保险按照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社

保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之和确定,最高不得超

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3 倍。

       第二十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

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确定,最高不超过宝鸡市社会平均工资的 3

倍。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管人员除享受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补充

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外,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性货币收

入,包括取暖费、降温费等。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19 年起实施。原

                                 -5-
高管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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