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2018-06-06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配股全部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配股工作持续、有效、顺
利进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将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陕西省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配股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6 个月。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晓芳 殷醒民 张俊瑞
2018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