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一八年七月 上市保荐书 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信建投证券”或“保 荐机构”)及其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2 上市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479 号文核准,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陕国 投”)本次配股已于2018年7月12日刊登配股说明书,2018年7月25日成功完成配 股发行工作。中信建投证券作为陕国投本次配股的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 原股东配售股份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保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ANXI INTERNATIONAL TRUST CO.,LTD. 股票简称: 陕国投 A 股票代码: 000563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薛季民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50 号金桥国际广场 C 座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50 号金桥国际广场 C 座 邮政编码: 710075 电子信箱: sgtdm@siti.com.cn 联系电话: 029-81870262 联系传真: 029-88851989 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 3 上市保荐书 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 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 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 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 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 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为873,521,114股。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A股股本结构 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本次发行股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28,628,098 7.40% 68,588,429 297,216,527 7.5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861,863,634 92.60% 804,932,685 3,666,796,319 92.50% 股份总数 3,090,491,732 100.00% 873,521,114 3,964,012,846 100.00%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9,426,660,559.14 9,448,211,891.02 9,504,666,886.70 8,743,858,003.24 负债合计 1,399,04,758.61 1,517,082,304.51 1,776,306,281.73 1,089,716,821.07 所有者权 8,027,655,800.53 7,931,129,586.51 7,728,360,604.97 7,654,141,182.17 益合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一季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70,795,968.92 1,150,598,361.43 1,013,572,110.40 1,150,972,386.44 营业支出 107,474,426.77 691,003,256.38 329,015,899.06 543,268,016.85 4 上市保荐书 项目 2018 年一季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利润 163,321,542.15 459,595,105.05 684,556,211.34 607,704,369.59 利润总额 163,306,076.35 462,529,951.30 685,543,679.34 608,169,639.01 净利润 122,324,826.04 352,236,506.88 515,237,568.79 453,951,218.6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一季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382,870,960.73 1,042,625,907.38 157,891,242.55 356,311,669.89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481,950,677.03 -1,241,803,202.48 -2,448,832,315.67 -1,855,639,476.15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21,233,333.33 -157,651,445.76 792,540,204.57 3,215,673,147.07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120,313,049.63 -356,828,740.86 -1,498,400,868.55 1,716,345,340.81 物净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8年3月31日 2017年12月31 2016年12月31 2015年12月31 项目 /2018年一季度 日/2017年度 日/2016年度 日/2015年度 资产负债率 14.84% 16.06% 18.69% 12.4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0.1239 0.3374 0.0511 0.2306 每股净现金流量 -0.0389 -0.1155 -0.4848 1.1107 基本 0.0396 0.1140 0.1667 0.1827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0396 0.1140 0.1667 0.1827 扣除非经常性损 基本 - 0.1182 0.1357 0.0466 益后每股收益 (元) 稀释 - 0.1182 0.1357 0.04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3% 4.50% 6.79% 10.35%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 4.67% 5.53% 2.64% 收益率(%) 二、本次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情况 (一)配股实施情况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3,090,491,732 股 , 本 次 配 售 股 票 发 行 873,521,11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总股本为3,964,012,846股。 5 上市保荐书 1、本次发行核准情况: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479号文核 准。 2、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每股面值:1.00元。 4、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认购数量合计为873,521,114股,占本次可配 股份总数927,147,519股的94.22%。其中,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售有效认 购数量为804,932,685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的86.82%;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68,588,429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的7.40%;。 5、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6、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2.60元/股。 7、发行对象:截止 2018 年 7 月 16 日(R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 公司登记在册的陕国投全体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第二大股东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履行了认配股份的承诺,已以现金 全额认购其可配的股份。 8、承销方式:代销。 9、募集资金数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71,154,896.40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税)30,271,099.77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240,883,796.63元。发行费 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等 费用。 10、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59元/股(按照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11、发行后每股收益:0.09元/股(在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基础上按本次配股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6 上市保荐书 (二)本次发行成功后所配售股份的上市 本次发行成功后,所配售的股份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发行结束、刊登《陕 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后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安排上市。 三、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条件 (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1、陕国投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配股新增发股份上市的申请; 2、本次配股新增股份上市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保荐机构; 3、本次配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79号文核 准,并于2018年7月25日完成; 4、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3,964,012,84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3,666,796,319股,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公司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公司已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相关上市申请文件; 8、公司不存在其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1、陕国投已按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本次配股发行的相关公告; 2、陕国投已就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事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如下文 件: (1)上市申请书; 7 上市保荐书 (2)配股完成后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已与中信建投签订了《保荐与承销协议书》以及补充协议,中信建投 也出具了上市保荐书;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本次配股新增股票的登 记托管出具了书面确认文件; (6)股份变动及配股上市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本次配股新增 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 建投愿意推荐陕国投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 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的情形; (二)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人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的情形; (三)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需披露的关联关系; (四)保荐人及负责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通过本次保荐业务谋取任何 不正当利益; (五)负责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 8 上市保荐书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的意 见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发行 9 上市保荐书 人本次配股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证券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具体如下: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订有关制度并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 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 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定 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 《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提 醒并督导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以及 《保荐协议》的约定,及时通报信息;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 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对中介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保荐机构可根据《保荐与承销协议书》和补充协议及有关 10 上市保荐书 法律、法规等安排,调整保荐期间的相关督导工作事项及安排。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陈龙飞、蔡玉洁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三层 电话:010-85156316 传真:010-65185227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配售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配售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保荐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11 上市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配股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龙飞 蔡玉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30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