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供销大集:监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5月)2018-05-19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8 年 5 月 18 日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1     总则

1.1   为规范监事会议事程序,确保监事会及监事忠实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1.2   出席监事会会议的人员为监事。

1.3   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

      外部审计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监事会所关注的问题。

1.4   监事应当认真阅读会议文件,认真审议监事会提案,并对提案

      表达明确意见。

1.5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监事

      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

      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1.6   公司应提供充分必要的资源和条件,保障监事会独立有效的履

      行监督职能;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

      承担。


                               1
2       会议的召开

2.1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分别

        于每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内、每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

        日内、每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召开一次。

2.2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2.3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

        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

2.4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

        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监事代其召集、主持会议;监事会主

        席不能履行职责,亦未指定监事代其行使职责时,由二分之一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负责召集、主持会议。

2.5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2.6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

        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

        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       会议通知和提案

3.1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会应于十日以前发出通知;召开临时会议

        发出通知的时间不少于三日。

3.2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3.2.1   会议日期、地点、时限及召开方式;

3.2.2   会议事由及议题;

3.2.3   会议通知发出日期。

3.3     会议通知的送达方式为: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2
3.4     会议通知的送达时间为:

3.4.1   专人递送时,以面交收件人或收件人委托的代收人的时间为送

        达时间;

3.4.2   以传真方式送达时,以发出传真的时间为送达时间,但传真号

        码应经收件人确认;

3.4.3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时,以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但电子邮

        箱应经收件人确认。

3.5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

        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3.6     监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应当以报告、议案或提案(以下简统称“提

        案”)的方式提出,并应经相关职能部门起草、董事会秘书合

        规性审查、监事会主席批准后提交监事会审议。

4       会议表决和决议

4.1     监事会会议表决时,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4.2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3     公司管理层提交的提案由相关职能部门起草,经公司总裁办公

        会议审定,由总裁或其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交的提案应经

        相关职能部门、董事会秘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批准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4     监事会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后,应当作出决议,并由与会的全

        体监事签名确认。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


                                 3
        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

        责任。

4.5     监事会决议应当内容明确,形式规范。

4.6     监事会决议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公

        司章程规定的媒体和网站上予以公告。

5       会议记录

5.1     监事会召开会议应当作出记录。

        监事会会议由一名监事或监事会指定的人员负责记录工作。

5.2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5.2.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5.2.2   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

        姓名;

5.2.3   会议议程;

5.2.4   监事发言要点;

5.2.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

        或弃权的票数)。

5.3     监事会会议记录由与会的全体监事签名确认。出席会议的监事

        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5.4     监事会会议记录及其他相关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监事

        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6       附则

6.1     本规则没有规定的事项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4
      规定为准。

6.2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6.3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