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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供销大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19-018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
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前
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修订
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依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施行日期按照修订后的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专注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以及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
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
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的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
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
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金融工具
披露要求也做了相应调整。
    5、修订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
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
计报表披露,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
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不需要追溯调整。2018年12月31日金融工具原账
面价值和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
合收益。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二)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二)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新增“财务费用”项目下“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核
算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
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增加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
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
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㈠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㈡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㈢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