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八届第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 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证监会规定中涉及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渝三峡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已履 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保障子公 司生产经营的稳定;且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极强的偿债能 力,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陶长元 李定清 刘伟 2017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