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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渝三峡A:关于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17-11-22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 A     公告编号:2017-045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和成都市龙泉驿

区政府规划要求,成都市工业项目均按城市规划进入工业集中发展

区,城区老工业区已基本完成搬迁改造,目前尚余少数老工业企业未

搬迁,既影响城市形象,又制约旧城改造,为加快城区老工业企业的

搬迁改造步伐,有序推进旧城和棚户区改造,政府鼓励工业企业搬迁

改造、规范工业企业自主改造。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渝三峡油漆有限

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工业园区螺丝路82号,为积极响

应政府号召,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内容为年产3万吨石墨烯涂料、

水性工业涂料,计划总投资2亿元,建设周期约18个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项目投

资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36%。本项目的投资尚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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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手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四川省

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法定代表人:严开义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按照《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在签订协议2个月内在眉

山市彭山区注册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协议约定的项目固定

资产投资总额的20%。

       四、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项目主体介绍:

       甲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三峡石墨烯涂料生产线项目

       2、项目内容:年产3万吨石墨烯涂料、水性工业涂料

       3、投资规模:计划总投资2亿元

       4、建设周期:约18个月

       (二)项目选址

       1、项目用地位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北段,具体位置

以甲方核准的红线图为准。

       2、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00亩,以依法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面积为

准。

       3、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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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用地

    1、净用地按照依法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挂牌价格不低于12万元/

亩,包括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土地出让金、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土

地占补平衡费等。耕地占用税、契税、交易佣金等由乙方另行交纳。

    2、项目外公共设施配套费按(道路边缘至项目红线之间面积)6

万元/亩计算。

    (四)项目要求

    1、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完成环评审批手续,建设生产过程中严格

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达到环评要求排放标准。

    2、项目建设期限为18个月。具体起始时间以甲方提供可进场建

设用地之日为准。自乙方收到交地确认书之日起视为甲方交付的土地

符合交付条件。项目动工期限在甲方提供可进场建设用地次日起1个

月内。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法律政策调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

成项目建设延迟,则建设周期顺延。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该项目成立协调工作机构,协调该项目有关事宜,有

关手续和项目建设协调工作由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办理。

    为乙方工业项目建设提供非专线要求的电、水、天然气及道路、

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若乙方生产工艺需专线供电、供水、供气

等,甲方保证用量,管线建设及费用由乙方自理)。

    在乙方严格履行约定的项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净容积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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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税收、项目建设时限等前提下,向乙方提供国家、四川省眉山市和

彭山区相关优惠政策。

       2、乙方自行实地考察,并承担投资经营风险。乙方须在本协议

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项目

按约定建设投产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如本项目未通过环评,则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

金(不计利息),同时本协议作废。

       乙方须在项目通过环评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土地整理费960万元

(土地总价款的80%),土地整理费在土地挂牌时由甲方全额退还乙

方。

       乙方须在甲方交付土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主体建筑,15个月内

完成设备安装,18个月内投入生产/试产。

       应在签订本协议2个月内在眉山市彭山区注册独立企业法人,注

册资本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并须将

经营期内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全部税收依法在眉山市彭山区缴纳。

       乙方项目在向国土等相关部门报送申请行政许可等文件时,须以

新注册独立企业法人名义报送。

       乙方项目建成投产且约定财政扶持政策期满后,在四川彭山经济

开发区经营期限不得少于20年;该项目在经营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

得擅自变更项目、单方转让或出租项目用地。

       (六)其他约定

       1、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本着尽可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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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损失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2、本协议约定与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互为

补充,如有相互冲突的 ,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

补充合同执行。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并

于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和成

都市龙泉驿区政府规划要求,成都市工业项目均按城市规划进入工业

集中发展区,城区老工业区已基本完成搬迁改造,目前尚余少数老工

业企业未搬迁,既影响城市形象,又制约旧城改造,为加快城区老工

业企业的搬迁改造步伐,有序推进旧城和棚户区改造,政府鼓励工业

企业搬迁改造、规范工业企业自主改造。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渝三峡

油漆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工业园区螺丝路82号,

注册资本2,700.90万元,主营油漆及涂料制造,截止2016年12月31

日,成都渝三峡油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147.96万元,负债总额

512.75万元,净资产3,635.2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28.29

万元,净利润239.8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为积极响应政府

号召,进一步促进公司油漆涂料主营发展,加快公司产品升级换代,

公司有意在成都地区另外寻找合适的生产基地,以便尽快完成全资子

公司成都渝三峡油漆有限公司的搬迁改造工作。

    2、存在的风险:此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仅作为双方启动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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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尚未开展环评等工作,取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项

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对公司的影响:若实施完成本项目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加快公司产品升级换代,但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

响。

       六、其他

       1、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2、备查文件: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项目

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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