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八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 2018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现就本次会议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经过对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审查,发 现聘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所述禁入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所聘高级 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规定。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聘任魏雪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1 独立董事签字: 陶长元 李定清 刘伟 2018 年 3 月 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