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八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 2018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八届十九次董事会。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公司减持北陆药业股票计划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盘活资 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 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 次减持北陆药业股票计划事项。 1 独立董事签字: 陶长元 李定清 刘伟 2018 年 9 月 1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