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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渝三峡A: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渝三峡化工有限公司收到税务稽查结论的公告2019-07-04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 A    公告编号:2019-036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渝三峡化工有限公司
                收到税务稽查结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期涉税事项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渝三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

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收到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

务事项通知书》[江津国税稽通〔2018〕8 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事由: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

凭证。通知内容:你公司取得的、已认证抵扣的、由福建省传祺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证实为虚开,所涉及发票

132 份,金额 131,225,144.26 元,按照相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涉及具体事宜联系稽查局。”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渝三峡化工有限

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2。

    二、因国家及重庆市税务机构改革,原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税务局

稽查局对公司依法开展相关税务稽查事项由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

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承继办理。

    三、2019 年 7 月 3 日化工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第五稽查局《税务稽查结论》[渝税五稽结〔2019〕100046 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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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稽查结论如下:

    “ 重 庆 渝 三 峡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

91500116345980067T):经对你(单位)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与福建省传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情况的检

查,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

    四、税务稽查结论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税务稽查结论,化工公司与福建省传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

贸易业务往来中不存在涉嫌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因此化工

公司所获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已经认证并按规定进行抵扣,出具的稽

查结论不会对公司损益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税务稽查结论》[渝税

五稽结〔2019〕100046 号]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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