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0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 2020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九届三次董事会。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资金事项,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证监会上述规定中涉及的违规对外担保事
项。报告期内公司对参股公司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
保,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
担保,整体风险可控;对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
于解决参股公司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可以支持参股公司项目建设的
及时实施,助力其早日建成投产,进而为公司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对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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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上述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能按照公司
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
资、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
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四、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
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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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
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
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
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
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
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三峡
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专项说明》充分反映了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
业务的情况,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6、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六、关于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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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简介、营业执
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格。
2、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
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简介、营业执
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格。
2、我们同意将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
刘伟 宋蔚蔚 余长江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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