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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海药: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2017-07-13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作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证券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基于在证券二级市场寻找有利于公司产业布局的
战略性证券投资机会,巩固和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


    独立董事签字:蔡东宏    孟兆胜   曾渝




                                                          2017年7月12日